中林人力通知〔2019〕41号
各子公司、总部各部门:
根据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77号)有关精神和《中林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》有关要求,结合集团实际,现将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(认定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(认定)范围
1、评审范围:工程系列(林业相关专业)高级工程师、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;政工系列政工师、助理政工师。
2、认定范围:工程系列(林业相关专业)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;政工系列政工师、助理政工师。
3、参与人员:集团系统内在岗人员。
二、相关要求
(一)评审(认定)材料
专业技术资格评审(认定)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,专业技术资格评审(认定)条件见附件2。
(二)材料和结果公示
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评审(认定)材料,确保材料填写规范、真实准确。评审办将在材料审核结束后,通报各单位的材料审核情况。
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、学位、工作经历、学习培训、工作业绩、论著、考核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再报送,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证明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(认定)结束后,评审办将在集团公司网站公示评审结果。
(三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:
1、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;
2、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;
3、3年内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;
4、提交虚假材料后3年内的。
(四)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
申请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,应在相应系列对应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,经岗位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,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。请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,对照评审条件,准确选择申报的评审系列,其他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。
(五)材料报送时间
评审(认定)材料按《中林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(认定)材料及要求》填报。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时间如下:
9月12日前,申报人填报评审(认定)材料,单位初审并报送中林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公室(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)纸质材料。评审办公室将于9月27日前完成复审,并向单位反馈意见,单位应及时组织申报人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。
单位对评审办公室复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进行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0月11日前向评审办公室报送个人申报表及公示情况证明。
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报送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评审(认定)收费
评审收费标准为:高级每人600元,中级每人400元,初级每人200元。中初级认定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。
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、技术水平的标志,具有客观性、通用性和权威性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、统筹安排,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。
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:
联 系 人:徐广智、许雪榆
联系电话:010-85142959 85142949
电子邮箱:rlzyb@cfgc.cn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盛福大厦12层
邮政编码:100125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中林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(认定)材料及要求
2.《中林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》
中林集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公室
2019年8月12日